舒城男子毒品交易设局 坑了买方坑卖方自己难逃法网

12.12.2015  10:05

找毒贩索要封口费

90后的刘某曾因盗窃、寻衅滋事而获刑,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今年3月,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

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安排一女子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当王某与该女子在宾馆附近完成毒品交易欲驾驶轿车离开时,刘某驾驶自己的轿车阻拦,并迫使王某坐到自己的轿车内。

在车上,刘某以知道王某贩卖毒品为由相要挟,索要“封口费”,王某被迫无奈,只好“支付”了2000元现金和一包冰毒(约0.5克)。此后,刘某仍以此为由,向王某索要钱款,王某被迫答应一次性“支付”15000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凌晨,在舒城某银行附近,受王某委托的宗某(另案处理)将存有15000元的银行卡交给刘某,刘某取走14700元后,将卡返还给宗某并离开。

冰糖卖出冰毒价格

得到这笔钱后,刘某尝到了敲诈勒索的甜头,决定伺机再次作案。几天后,刘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想买毒品的周某取得联系,约其见面。刘某、邓某等三人提前驾驶轿车赶到约定地点,将周某的轿车拦停,刘某用砍刀刀背击打周某头部,将其挟持到车内。

随后,刘某进入周某轿车内,将600元人民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取出,并将周某载至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公路桥附近。下车后,刘某再次用砍刀刀背击打周某,用一根塑料皮管将周某捆绑住,迫使周某指认冰糖为冰毒。在此过程中,周某曾想逃跑,又遭到一顿围殴。

无奈之下,周某只好按照刘某的要求,指认手中的一包冰糖为冰毒。刘某将指认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后,向周某索要3000元,并扣留其手机等物品。周某向朋友借款后付了钱,才拿回被扣留的手机等物品。

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今年1月,刘某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3月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200元,返还受害人。

方芳 赵婷 本报记者 窦祖军

□小编有话说

买卖毒品已经算是重罪了,刘某还动起了歪脑筋,想要对买家和卖家进行敲诈勒索。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第二次胆子就更大了,挟持、人身伤害并逼迫受害人“指鹿为马”,而他则拍下了这一过程。

刘某很年轻,却犯下不少罪行,让人感慨。当然,胆大妄为之后,肯定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他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胆子再大,也大不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