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解决群众身边"微腐败"

08.12.2016  10:03

  今年以来,芜湖市纪委共对40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警示提醒;宿州通报7起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责典型案例;淮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

  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凡属于谈话函询能够解决的,积极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来处置线索,特别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抓早抓小,早打“预防针”,通过谈话、诫勉、书面说明问题、要求下级党委或纪委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办理。同时,不断扩大谈话、函询范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据统计,2014年以来,各级纪委共谈话、函询4144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25167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抓早抓小的同时,各级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近5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9495件次,立案614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435人,其中市厅级干部90人,县处级干部10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63人。

  强化纪律审查特色。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委厅机关关于对自办涉刑案件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意见(试行)》,在移送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陈良纲、江山、方西屏、曹勇、张苏洲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引起强烈反响。

  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紧盯村居“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坚决查处“微权巨腐”“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查处了淮北市某社区党委原书记刘大伟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合肥市瑶海区双窑洞拆迁安置等典型案件。

  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促使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0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22人,省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6批次、364人。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人员44人,率先从境外成功劝返1名全国“百名红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