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胡翎:用“大数据思维”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8.03.2016  17:05

全国人大代表胡翎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不仅对推进“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简政放权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近日,已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

  “对于政府治理来说,大数据蕴藏大价值。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有利于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代表胡翎在提交的建议中指出。

  在胡翎看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及信息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并被应用到了智慧城市建设当中,大数据平台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但同时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开放共享不足、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胡翎指出。

为此,胡翎从加强政府大数据管理、推动政府大数据应用、构建大数据安全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她的建议。

   加强政府大数据管理

  胡翎认为,要做好政府大数据管理,首当其冲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此,一方面要明确专门机构统筹规划政府的数据组织、开发和利用,制定政府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大数据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大数据安全体系,逐步健全有利于政府大数据研究与发展的制度与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要开展各种层次的大数据管理、应用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人员的数据认知水平,形成“数据意识、数据思维、数据决策、数据行动”。

  在此基础上,需要建立政务数据交换和目录体系。

  “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交换平台,各部门现有的数据交换系统为子交换平台,构建政府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交换体系,统筹各部门可供共享的信息和需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需向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胡翎建议。

  此外,还需要建设政务数据集中共享平台。胡翎认为,建立健全共享数据汇聚机制,需按照“一类数据来源于一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原则,通过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具有公共性、标识性、基准性的共享数据进行汇聚,集中存储,逐步形成人口、法人、经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各类城市重要基础性数据库,以提高城市综合数据共享使用效率。

  当然,建设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同样必不可少。

  在胡翎看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智慧交通、平安城市、智慧环保、智慧医疗等应用系统将产生规模宏大的大数据,对智慧城市大数据进行采集、挖掘处理和应用,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理、公共服务等政府治理能力。

   推动政府大数据应用

  推动政府大数据应用,胡翎认为,首先要提高决策数据服务水平。

  “应以建设决策支持电子政务系统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数据资源,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数据资源库,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数据服务。”胡翎表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大数据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使党委、政府能够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政务数据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其次,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四个集中”(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七个统一”(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要求,加快推进权力事项、审批业务、行政执法、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库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全面整合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务服务资源,不断完善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再次,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加大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力度,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水平。

  此外,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胡翎建议,应积极稳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开放各类信息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最后,要开展大数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胡翎指出,要在一定范围统筹规划和推进如智慧交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文化教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探索和积累政府大数据的应用经验,在此基础上向政府推广。

   构建大数据安全体系

  首先,加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基础上,优化网络架构,扩充网络带宽,提升市级骨干网络业务承载能力,按需扩充统一互联网出口,为政府大数据平台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其次,加强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针对大数据平台的技术特点,进一步完善以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为重点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不被破坏和数据不被窃取泄漏。

  最后,制定完善的大数据应用规则。划分部门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在指定部门、指定情况下按照规范流程使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此基础上,设立大数据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大数据采集、使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