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批示肯定铜陵中院涉金融企业专项执行活动

17.08.2016  20:05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2日,铜陵市委书记李猛在《铜陵信息》(领导参阅)第29期《市中级法院涉金融企业专项执行活动第一阶段取得“开门红”》上作出重要批示“市中级法院在涉金融类企业执行活动中,能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措得当,成效明显。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今年以来,铜陵中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利用执行工作“铜陵模式”统一管理、两级联动、类案集中、快执快办的优势,找准突破口、明确发力点,针对涉金融企业执行案件标的额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找难、对区域经济影响大等特点,不断探索涉金融企业案件执行工作新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金融企业专项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金融企业案件50余件,执行到位5亿余元。

  接李猛批示件后,铜陵中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党组书记、院长王敏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批示要求,做好下一阶段涉金融企业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一要执行前移,注重预判。做好审执衔接工作,推行“执行窗口前移”,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执行程序启动前,对整个执行形势进行预判,树立大局意识,掌控全局。二要灵活处置、降低影响。对涉案企业,尤其是铜陵市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谨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对于目前还处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因诉讼活动加剧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确需对企业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切实把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争取延缓对被执行企业的执行期限,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三要利用优势、提升效果。充分利用执行统一管理工作优势,由市中院执行局实行类案集中管辖,统一指挥执行,形成优势互补、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统筹推进的强大合力,实现涉金融案件的快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