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再创新高

13.03.2015  22:56

      日前,根据省民政厅通报,肥西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461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27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位居全省10个最高县(市)第二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位居全省11个最高县(市)第二位。
      2014年,肥西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400元/月、2300元/年,同比增长11.1%、15%。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688万元,充分发挥了低保的托底保障功能。
      在提高标准的同时,该县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着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一是搭建核对平台。设立“肥西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定3名人员专门从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出台《关于肥西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细则的通知》,明确经济状况核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议事规则。二是坚持动态管理。出台《肥西县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长期公示、近亲属备案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针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了一次集中督查。针对督查情况,县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县、乡、村各级低保工作机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有责必追,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上报单位:肥西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曹成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