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医疗机构床位费执行新规 8月1日起实施

28.07.2017  15:03

据市场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肥西县价格部门获悉,肥西县上派镇中心卫生院等十三所县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重新进行规范,于8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三年。

据介绍,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将按照各医疗机构的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核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记者获悉, 此次 肥西县公布的新规是在执行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十三所县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包括:普通间20元/日;三人间高位28元/日、底位21元/日;双人间高位34元/日、底位31元/日;门/急诊留观床位12元/日等。“床位费中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规定的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无医疗服务项目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相关负责人介绍,住院床费以天数计算,同时,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困群众按政策给予减免。

原标题:肥西医疗机构床位费执行新规 责任编辑:吴月峰 文章关键词: 肥西医疗机构床位费 床位费执行新规 医院床位费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