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户施保显关爱

24.11.2015  13:27

      近期,肥东县专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依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不含夫妻)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城乡成年贫困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申请低保,从而,进一步深化对贫困重度残疾对象的民生保障。
      据悉,目前,肥东县共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8886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有3949人。其中部分成年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由于与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不含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从而,致使该户成年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对象无法享受低保的基本民生保障待遇。
      为此,肥东县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明文规定必须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依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不含夫妻)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城乡成年贫困重度残疾人,自愿申请并提供当地乡镇(园区)、村(社区)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部门核准实行单独立户后可申请低保。且须履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相关程序与手续并建立个人档案,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使其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在享受全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可见,该县此项政策规定,不仅维护现行低保政策的严肃性,而且也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做出更加人性化的关爱。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良斌 李科蕾 叶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