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农机合作社新购秸秆利用机具可享受补贴

21.10.2014  11:53
  为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日前,肥东县结合农业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出台补贴政策,对于肥东县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在2014年5月10日至11月10日,新购秸秆粉碎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进行财政补贴。

  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根据所拥有(或其成员所拥有)且在肥东县农机监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中型拖拉机数量,在购买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后,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机具购机发票、供货清单、农机具合格证、所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行驶证、单位银行开户账号、与乡镇或村(须到乡镇备案或鉴证)签订的农机作业合同等材料,主动到注册地所在乡镇填写申请表格,并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符合政策要求的,每台机具补贴2000元。(王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