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十八载 良心未眠终自首

21.07.2016  18:09
 

  安徽法院网讯  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了一起由于被执行人逃逸,而十八年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朱某曾为淮南市某运输公司驾驶员,1998年7月21日朱某驾驶货车在寿六路因疲劳驾驶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受伤,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事故发生后,朱某由于害怕弃车逃逸。后经交警大队现场勘察鉴定,朱某负全责。公安机关对朱某进行网上追逃。

  朱某逃逸后,公安机关一直未能寻找到朱某。2016年3月21日,朱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自首后,朱某表示自己承受不了来自良心的谴责,虽然事故发生已将过去十八年了,但自己一直很痛苦,压力很大,时时刻刻都在想着赔偿的事,现在希望通过自首来承担应得的法律责任。朱某在法院接受审判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了十八年,朱某对受害人的赔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朱某在与执行人员交流沟通后仍表示要尽自己所能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以弥补对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的伤害。7月8日寿县法院对朱某作出判决,在判决后朱某将交通肇事案件中32.2万元民事赔偿一次性付清。虽然朱某逃逸了十八年,但良心却一直难安,最终还是选择了自首来接受法律的审判,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