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男子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 因涉酒后驾驶竟找人顶包(图)

12.09.2016  12:34

近日,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破获一起涉嫌道路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并找人顶包案件。

9月5日,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县指挥中心110指令:在尧渡镇公路局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方车辆逃逸,现在车辆停在尧北派出所附近的凯林公司项目部。

接警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搜集现场遗留的证据,走访调查周边知情的群众,并调看电子监控视频;一路出车赶往逃逸车辆的停放处,勘查车辆碰撞痕迹。通过与被撞车辆皖RY9***别克牌轿车碰撞痕迹的细致比对,很快锁定涉嫌的皖R66***北京牌吉普车即为肇事逃逸车辆,但是肇事驾驶员并不在事故现场。民警运用警务通查出该车的车辆信息,并与车主方某取得联系,要求肇事驾驶员立即到现场。

随后,一年轻男子黄某携带自己的驾驶证到达现场,自称是其驾车发生这起事故。在询问黄某的过程中,虽然黄某的供述基本与报警人描述相符,但细心的民警还是发现有众多的疑点,只是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于是民警不露声色地将黄某带回中队进行调查,陪同黄某一起来还有他的上司汪某。

心存疑虑的民警再次调阅视频监控,掌握了当时事故发生经过及皖R66***北京牌吉普车的行驶轨迹,发现肇事驾驶员并非黄某,而另有其人。

7日,心里有谱的民警再次展开对黄某的讯问,开始黄某仍然坚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但在民警出示相关的证据后,黄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自己不是驾驶,是替人顶包,并交代了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汪某。

案件到此取得重大突破,民警乘胜追击,立即通知汪某到中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9月5日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详细经过,以及自己让黄某冒充肇事驾驶员的事实及原因。

经调查,车辆皖R66***,车主方某,平时将车放在建筑工地上,供大家工地上办公使用。驾驶人汪某,池州市贵池区人。现暂住在东至县城,从事承包工程建筑。持C1证,初次领证时间是2012年,今年4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池州市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黄某,持C1证,东至县人,是汪某的下属。9月5日8时29分,汪某驾驶皖R66***北京牌吉普车在尧渡镇自迎宾巷往尧北路行驶,当车行至迎宾巷与尧北路交界向右转弯处(即公路局路口)时,停下上人后起步离开时,与高某驾驶的皖RY9***别克牌轿车小型轿车相碰擦。事故发生后,本应停车等待交警处理的汪某却选择直接驾车逃逸。

当得知交警查到肇事车辆皖RY9***的停放处时,汪某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在暂扣期内不能驾驶车辆。为逃避处罚,故而找到自己的下属黄某,叫他顶替自己,并将肇事的时间、地点、经过都作了叮嘱。于是就发生了开始的那一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好猎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