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部门“联手”为企业减负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中安在线讯 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商登记全面实现“零收费”……
10月31日,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启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多部门联手为企业“减负”。
省财政厅: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减免、调整收费基金的优惠政策,清理取消、归并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常态化公开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收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规范收费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2012年底的122项减少到30项(中央29项、省级1项),压减92项(中央87项、省级5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为中央设立)由2012年底的25项减少到17项,压减8项,预计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0亿元。
省物价局: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2015年起,物价部门牵头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前,我省已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进行了三轮动态调整,省级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总数由80项进一步减少到54项。其中,除国务院规定的商业银行等27个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工商验资报告一律取消,为当年全省新增企业节省验资费用8600万元。
除了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外,物价部门对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同步进行清理规范。经过多次清理规范,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总数已由2013年的44项减少为目前的8项。
省人社厅: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2017年,我省允许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可继续申请缓缴。各地对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进行了摸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至9月底,累计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12.2亿元。
同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煤炭钢铁行业淘汰过剩产能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放宽至10%,补贴金额按不低于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煤炭钢铁行业淘汰过剩产能企业安置内退职工按照人均1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增补稳岗补贴。1-9月份累计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3719户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32亿元,惠及职工105.09万人。
省住建厅: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工资将免缴保证金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住建领域已取消了10项涉企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另外,诚信企业也将收获“诚信福利”。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内容,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房屋、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的涉及1011家单位,按规定应收保证金14.45亿元,实收9.2亿元,为企业减轻负担5.25亿元。
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全面实现“零收费”
自2013年1月1日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面实行“零收费”以来,全省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40.6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46532.14亿元,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免收企业登记费、变更费约27.92亿元,为企业节省验资费约14.44亿元。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惠企减负政策不断出台,市场活力充分涌现,企业的“双创”热情得到进一步提升。截止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企业104.2万户,个体工商户261.9万户,与2012年底相比,分别增长了158.9%、72%。
省国地税: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负政策
我省地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今年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地税局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单位失业保险费由1%降至0.5%阶段性降率文件;对符合我省规定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省国税部门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017年1-9月份,我省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86万户,减免税额17.2亿元。其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7.4万户,减免税额1.8亿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78.6万户,减免税额15.4亿元。(记者 汪乔 通讯员 陈志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 陈志娟 编辑: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