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耍太极,法院动真格

11.12.2014  17:11
 

  安徽法院网讯  2012年2月,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约定,由吴某提供车辆给范某,为其运输土方。后工程完工,范某无力偿还运输款,吴某依法起诉,法院判决范某给付吴某运输款若干元。因范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吴某依法向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并申报个人当前及前一年名下财产情况。在多次与范某的电话联系中,其均以在外地做生意为由,东躲西藏拒不到院就案情进行沟通。鉴于此,执行员决定另辟途径,一方面依法划拨了其数万银行存款。另一方通过车辆管理中心,查到被执行人范某名下有奥迪A6L、宝马X3各一辆,结合本案标的,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奥迪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并着手组织布控。

  2014年11月27日中午13时,奥迪车在开发区某企业门前现身,为防止吴某察觉有异,执行员立刻前往目的地,准备采取扣押措施。行驶途中,形式骤变,奥迪车突然驶离原处,向执行员一行方向迎面驶来。为防止其再次非法转移财物,执行员当机立断,打开警车警笛并将车辆置于道路两侧,同时兵分两路,在道路前后两端安排人手,防止其狗急跳墙,掉头行驶。此时大雨淋漓,寒风呼啸。远远的发现奥迪车后,两路人马前后出击,将车辆夹于路中央处,不得动弹。在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将车辆扣押至芜湖经开区法院,张贴封条、出示文书、制作笔录等,同时,对车辆内外进行摄像摄影。

  在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无计可施,2014年12月1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同意给付欠款及相关的利息,法院依法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此次扣押行动目的之一,在于通过这样的强有力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一批老赖份子,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