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薪恼人心 法官送款暖民心

10.01.2017  12:31
 

  安徽法院网讯  “快过年了,你们还不忘为我奔波执行。多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法院帮我,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把血汗钱要回来呢!谢谢法官们的辛勤高效的工作,让我能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张某激动的说道。1月9日,这感人的场面在寿县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频频出现。

  2015年11月13日,丁某承包了靳某家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房屋主体完工后,张某受丁某雇佣为该房屋做墙体粉刷工作,工资为每天105元;一天,张某独自在跳板上粉刷外墙时,不慎从跳板上坠下,致身体损伤,2015年11月15日上午被家人送往寿县县医院救治,2015年11月16日下午转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8天后出院;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右髋关节丧失功能符合“道标”十级伤残,后张某找丁某、靳某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未果,诉讼来院;庭审中,张某明确表示只要求丁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靳某无关。2016年7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丁某赔偿张某工资款等各项款项合计7万余元。但丁某未自愿履行,张某无奈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问题,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向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也对进行了财产、房产、土地等“四查”到位。可是,丁某账面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丁某,督促该其主动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张某,但其多以借口拖延,最后甚至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鉴于丁某的行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丁某上了“黑名单”,成了“老赖”,但其仍然不履行义务。临近年关,寿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利用此次执行行动找到丁某,并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最终丁某在拘留所中主动要求履行义务,至此该起拖欠工资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因此才有了上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