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纠纷诉法院 领取赔偿展笑颜

25.09.2014  14:31
 

  安徽法院网讯  “盼了这么久,终于看到希望了,今天能领到我们的血汗钱多亏了法官们给我们奔波呀”,一个领到赔偿款的原告代表激动地说。9月23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尤为热闹,一条等待领款的队伍“长龙”正徐徐前进,原来这是一起集体性劳动合同争议案赔偿款发放现场,23名原告汇聚于此领取了久违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相关赔偿款,大家的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颜。

  2014年6月18日,八公山区法院受理了一个“大案子”,原告方不是一个人而是23人,这群人起诉的被告是一家单位淮南市八公山煤炭产销总公司静安煤矿(以下简称“静安煤矿”),诉讼请求则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方与被告静安煤矿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被告为原告方补办各项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过法院调查了解才得知,原来是被告静安煤矿在招录工人以后,没有与招录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有给这群人购买社会保险,由于经营不善,该单位面临“关门”,原告方则面临着下岗的境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职工们联合在一起,集体诉讼至法院状告静安煤矿,要求静安煤矿赔偿职工们的损失。

  由于这起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大部分原告是家庭赚钱的主力,该院承办法官十分重视本案,主动与被告静安煤矿、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多次与原被告代理律师协商,旨在通过调解化解这一群体性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了三个多月的奔波调和,案件终于有了起色。被告静安煤矿意识到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给劳动者们造成的严重的损失,努力克服资金困难,于9月23日这一天带着44万元现金款完成了对23名原告的赔付,当原告们分别于静安煤矿签订调解协议、领取了久违的赔偿款后,大家的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