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暨铜陵市工商局联合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

14.06.2018  23:43

  

  在“6.18”网络集中促销来临之际,省暨铜陵市联合召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守法、合规、有序开展网络集中促销。铜陵市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制度10家成员单位、21家电商企业联盟成员负责人及铜陵市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铜陵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书春同志主持。

  会上,省工商局网监处卫琳处长针对促销期内易发多发的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及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分析,同时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重点打击网络市场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1079件,受理各类网络消费投诉咨询9465件(其中铜陵市工商局共受理网络市场消费投诉咨询546件)等情况。

  会议强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作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要切实做到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作为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经营者,切实做到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一是禁止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二是禁止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三是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下一阶段,安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2018“网剑”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和省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协同相关部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市场的监测监管工作,加大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失信者的曝光度,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