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绩溪县消保委对行业潜规则说“不”

26.06.2017  16:36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许多商家打起了价格战,故意以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最终以短斤少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在少数。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反映其2016年10月份以来多次在绩溪县某钢材经销点购买钢筋用于建房,共花费42470元。在最近一次使用中发觉钢材重量严重不足,买了2679公斤钢筋,实际重量只有1858公斤。周某非常生气,于是找到该钢材经销点的负责人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该钢材经销点的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其出售的钢筋是按长度卖的,斤两不足属于正常现象,是所有钢材经营者的“潜规则”行为,还说周某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不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周某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前来县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凭证,发现该钢材经销点销售钢筋是如消费者所说的以重量来计价的,而并不是商家所称的以长度来计价的。于是耐心对钢材经销点负责人宣传了《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工作人员指出了经营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希望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诚意来尽快解决问题。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点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对周某进行了道歉。随后,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钢材经销点一次性赔偿周某经济损失4000元。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