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绩溪县“四项建设”夯实计生协工作根基

08.12.2014  13:28
  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把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成为群众自己的组织,绩溪县将2014年列入“计生协会规范化建设年”,通过“四大建设”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计生协工作根基。   一是加强协会网络建设。 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基层网络到位、会员素质到位。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会长、常务副会长,选举配备秘书长,并设立计生协会专门办公场所。截止目前,全县11乡镇81个村(社区)全部成立计生协会,建立协会活动室。在绩溪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江苏常州、浙江绍兴、宁波等城市成立驻外计生协会,在有条件的吴家山等住宅小区成立小区计生协会,在西区工业园区建立企业协会等各类计生协会累计20多个,形成了完整的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做到了会长抓秘书长、秘书长抓会员小组长、会员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联系户,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协会队伍建设。 计生协会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分会员小组,会员小组做到“五有”:有组长、有名册、有宣传品、有活动、有记录。每名会员自愿选择1-2个计生家庭作为联系针对计划生育协会是群众组织的特点。协会会员在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和育龄群众积极分子入会的同时,注重吸收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的年轻人入会,提升会员素质,增强协会活力。   三是加快协会阵地建设。 依托“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优生优育、政策法规培训等各类协会活动;依托人口文化园、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移风易俗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新型生育文化;依托乡镇计生服务所、村中心卫生室服务阵地,大力开展生殖健康、妇幼母婴保健等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依托信访调解室等是监督阵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计生协会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   四是加强协会制度建设。 制度规范化是协会工作运行规范化的基础。该县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及时调研总结,制定出一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等包括乡镇、村、会员小组三个层次的完整制度体系。规范化制度统一全县计生协会的工作方向、任务,加速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进程。(周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