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让“老赖”逍遥法外

30.07.2015  12:58
 

  绝不让“老赖”逍遥法外

      ——滁州市两级法院有效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侧记

  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中‘拖’出来吧。”近日,一直不见踪影的“老赖”胡某,竟主动带着执行款10万元,来到凤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还款。原来,胡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限制乘坐飞机。他这才知道,自己已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以后别说飞机,就连高铁、动车也可能也乘不了。这是该市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工作中的一个生动事例。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两年来,滁州市两级法院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最高院和省高院信息数据库不断加大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交通工具等不断创新发布失信信息的方式,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手段、高密度、全方位曝光“老赖”相关信息,对“老赖”予以制裁和限制,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7月16日,滁州市两级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638人次,其中自然人2412人次,法人226人次;失信被执行人慑于纳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321人次,其中自然人277人次,法人44人次。

  建立失信黑名单,不让“老赖”过好日子

  法院判决了,可是失信被执行人要么玩“失踪”远走高飞、要么耍赖不还钱,有的还大摇大摆的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毫无顾忌。这种情况既给执行人带来困扰,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公信力大打折扣。

  2013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若干规定》对“老赖”具有明显惩戒功能,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方面受到限制,同时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相关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还具有一定的威慑功能,从而从道德层面上也让失信人员处于一种无形的不良舆论压力下。

  “被执行人一旦上榜,其很多行为在许多领域将受到限制。并且随着法院与相关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深入推进、社会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在挤压‘老赖’社会活动空间方面将会显现愈来愈大的威力。”滁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长余明峰说,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失信人制度的落实工作,不但由承办法官依职权将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录入失信名单库,还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发布工作。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震慑潜在失信被执行人,维护法律的尊严,该院依法从宽纳入失信名单: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吴某与李某原为夫妻,育有一女。2014年经全椒县人民法院调解,夫妻协议离婚,婚生女李某某由原告吴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到小孩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各自承担一半。然后李某不愿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2月5日,吴某向全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收案后,即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向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告知若仍拒不履行便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15年3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时,其仍无任何主动履行意愿,且态度蛮横。4月15日,执行法官作出执行决定书,依法将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月29日是,李某一反常态主动向执行法官打电话,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询问得知,一次李某在购买动车票时,购票系统上显示“法院限制”而导致无法购买。这次李某终于意识到了信用惩戒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

  全方位曝光,让“老赖”无处遁形

  今年春节前后,无论是在滁城、定远等地闹市街头的大型电子广告显示屏上,还是在公交车内的车载电视屏幕上,人们都会经常看见该市法院执行机关提供的拒不履行执行给付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诚实守信是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对这些欠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就是要通过这样的难堪手段和做法,不断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许多市民对此都给予积极评价。

  为构建诚信社会,推进平安滁州、法治滁州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若干规定》和滁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20家市直单位联合签署的《滁州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滁州中院在各类媒体上先后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上下法院联动、多媒体互动、多部门惩戒的良好执行氛围。全市法院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公交车等方式曝光“老赖”外,还在广大农村采取切合实际的曝光方式,如在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放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册等。

  2014年12月20日,临近新年,到了部分被执行人返乡的黄金时间。南谯法院迅速出击,主动和公交公司合作,在城市主要线路的公交电视上滚动播放“老赖”照片及信息。家住市天乐小区的许某因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了电视,那几天,他频繁接到亲友的询问电话,尝到了丢人的滋味。几天后,许某主动打电话到南谯法院,表示愿意支付欠原告的62500元轮胎款。

  今年7月2日,滁州中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并宣布在《滁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933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立竿见影的是,有几个上榜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得知《滁州日报》发布其个人失信信息后,便立即联系法院主动履行债务,并要求撤下其失信名单。此外,该院还在官方微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不断扩大失信信息社会覆盖面,让“老赖”无处遁形。

  “类似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以来,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余明峰说,在下一步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全市法院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申请途径的实现,充分发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一途径的重要作用,保证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和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并行不悖。

  打击拒执犯罪重拳惩治“老赖

  除了采取黑名单,依法曝光“老赖”之外。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摸排可能涉及拒执犯罪线索,并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报道,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在公、检、司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支持下,全市法院共移送犯罪线索15人,实际判处2人,共对202人实施了司法拘留,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人,威慑了一些潜在的被执行人。

  张某某不履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拖欠李某工程款。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工程款计人民币4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期履行来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规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3年3月2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某某以申请执行人李某为其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义务。该案经本院“四查”,确定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3年9月18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4年9月10日,经法院查询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2991.69元(后此款被被执行人张某某转移);2014年11月17日查询到张某某在另一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3600元。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属于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来安县公安局。2014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控制后,促成张某某于李某之间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执行完毕。2015年来安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拘役三个月。

  在全力打击“老赖”的同时,加大对特困群体的关爱。两年来,全市法院启动特困群体救助资金,共对261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230多万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