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对“90后”结婚半年未同房 丈夫诉离婚索回彩礼

17.11.2014  23:03

俗话说“新婚燕尔,如胶似漆”,但是安徽枞阳的一对“90后”新婚夫妇却因结婚半年都没过上性生活而诉诸法院,要求离婚。11月1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调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2014年10月29日,新郎余有才以自己作为丈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结束无性的婚姻,并由新娘周美丽返还彩礼并赔偿损失计13万元。

据余有才诉称:一年前经人介绍与新娘周美丽相识,2014年4月8日领取结婚证并举办结婚仪式;结婚前给付周美丽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各种礼金8万元,并为其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等饰物,连同婚宴酒席等开支,累计花费达13万余元;新婚之夜周美丽死活不愿过夫妻生活,一周后即坚持离家外出打工,并拒绝丈夫前往探望,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过上夫妻生活。

“结婚半年多,我连她的边都没沾上!她纯粹是借婚姻骗取钱财!”提起这事,看上去老实巴交的余有才就一脸气愤。新娘周美丽则辩称:未能过上夫妻生活是因为余有才有生理缺陷;离婚可以,但不存在返还彩礼、赔偿损失。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二人从未有过夫妻性生活这一基本事实可以得到确认。针对这一情况,法官释明:我国婚姻法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的存在,离婚时一方按习俗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原则上可不予返还,但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同居生活的”,离婚时应予返还。夫妻未曾有过性生活,属于“确未同居生活”的核心组成部分。

经阐法析理,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原告余有才与被告周美丽离婚;二、被告周美丽返还原告余有才礼金8万元及金戒指、金项链等饰物。一场无性婚姻就此妥善解决。(文中人物为化名)(方晓侯 记者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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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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