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局“四个结合”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9.11.2016  15:03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滁州市局实施“四个结合”,努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切实规范其食品生产行为,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

一、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合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并定期公布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加大信息公开、通报和曝光力度,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宣传手册、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在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提醒企业不断增强食品法治意识,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力度。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围绕企业资质变化、原辅助材料采购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合格管理、标识标注符合法规及标准、产品销售台账、标准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委托加工况、投诉登记台账及投诉处理、风险监测信息及反映等内容,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和后续处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标”生产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结合“四化”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痕迹化、规范化管理。按照规范化、痕迹化要求,帮助、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档案,要求企业从采购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全面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构建食品生产可追溯链条。

四、结合社会共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局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