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评: 反垄断不能仅靠开罚单

25.08.2014  04:38

  因为对汽车流通行业和零部件行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开出迄今为止的最大罚单,使得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关注再度升温。而在此之前,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垄断调查、茅台和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调查等就颇受世人关注。从这一点来看,目前针对部分外资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是“排外”之说便不攻自破。

  反垄断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从目前我国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的行业领域来看,也能充分体现出反垄断对维护市场经济良性秩序所发挥的根本性作用。目前受到调查的企业都是行业巨头,在违法情节上大体都有相通之处,那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市场供给环节采取种种限制自由竞争的手段达到哄抬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的目的,最终将垄断带来的高昂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以一种公然的“店大欺客”姿态褫夺消费者福利。比如,一辆出厂价50万元左右的进口路虎,在中国完税后售价不该超过130万元,但最终价格卖到了189万元。一辆北京奔驰的零整比为1273%,更换所有零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新车,而且一旦车出了问题,消费者还必须在4S店购买原厂配件进行维修,4S店也不可以“外采”配件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在很多行业市场销售中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盛行一时的惯例或者“行规”。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但以汽车销售为例,很多品牌的汽车都纵容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额外加价,很多加价幅度甚至超过售价的10%以上,显然已涉嫌违反这一条款。经销商这样做的“底气”何在?因为一个品牌在一个城市只有廖廖几家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之间在售价和服务价格上已经达成垄断协议。而这种现象又涉嫌触犯“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多项法条。而这种通过横向区域限制分割市场、纵向指定上下游供应商和经销商排斥竞争的现象,在各类商品销售领域可谓比比皆是。显然,这些规则已经或明或暗地渗透到市场交易秩序的“毛细血管”之中,是否真正违法,需要进行反复细致的法律认定,由此可见反垄断法执法任务之繁重。

  目前我国查处的几起垄断大案、开出天价罚单,显然是在彰显反垄断法的威慑力。但这种杀一儆百的反垄断执法策略并不一定可靠,以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调查来看,发改委公开的说法是两家公司都承认存在违法行为并加以整改,提升服务标准、提高上网速率。但是,去年德国一家机构公布的网速数据显示,我国的网速在全球仍然只能排到第98位,广大网民也未明显感受到网速的明显改善。

  显然,反垄断亟须走向常态化监管,以此来向经营者传导反垄断无时无处不在的压力。美国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被认为在全球各国最行之有效,原因就在于该国司法部、联邦委员会和各州都设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民间诉讼渠道也保持畅通,使得执法触角实现了全覆盖。唯有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体系,各行各业经营者才能真正对照反垄断法约束自身行为,以更高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竞争,进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