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01.08.2014  19:5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3月28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中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的意见》,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目标执行意识
      1.突出规划龙头作用。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发展,加大“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执行和考核力度,启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以“十二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统领,进一步梳理整合其他专项规划,继续落实好“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形成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二五”总体规划为引领,专项规划为支撑,各规划之间充分衔接的完整统一的规划体系。
      2.增强目标执行意识。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完成序时进度和提前完成的指标,继续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对服务业增加值、非公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四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指标,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通过更加扎实工作,努力加快进度。对服务业发展不足问题,我们将研究制定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集聚区建设,择优培育成省级服务业产业园;深化服务业企业改革,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资产重组;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点城市服务业发展,支持合肥、芜湖、蚌埠等重点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抢抓国家促进养老等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加快养老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物联网、移动网络等领域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结先进做法,为加快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着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大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及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力度。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目标较为困难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启动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互相参股,引导电子商务与传统流通模式深度融合,积极谋划吸引上海先进制造业和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省级以上生活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推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引导培育扩大餐饮、家政、养老、文化、旅游、健康、摄影等消费热点,探索建设集中提供大众餐饮、健康保健等基本生活服务的城市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改善生活服务消费环境。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问题,我们将加快在建新能源项目进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扩大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一是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物质和地热能供热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争取到“十二五”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万千瓦,发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二是加快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依托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平台,协调发展各类新能源,形成一批新能源利用的局部优势区域,扩大全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三是探索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我省将根据配额考核办法,要求省内权益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任务,加大我省新能源开发力度,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对提升非公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问题,我们将以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契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落实民营经济“20条”配套政策,搭建各类融资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民营股份制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壮大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
      二、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继续扩大有效投入。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进一步提高产业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提高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投资中的比重,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代地方发债份额,优化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增加大气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支出。完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增强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提升“861”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大力实施新一轮治淮和淮水北调工程,加快高等级公路、快速客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推进民航机场建设。在扩大投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2.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新一轮省域、跨市域以及县域城镇规划的修编与实施,培育江淮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居住地为基本单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准入标准和分配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农民工覆盖,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推进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深入推进试点开发区产城一体化。
      3.继续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消除制约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提高民营资本的份额和话语权。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机制,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旅游、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有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创新。适时开展对有关扶持实体、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现有政策落到实处。
      三、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我省各类改革。加强与中央部署对接,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对近期可以实施的改革,细化路线图,倒排时间表。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科学高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继续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相应调整前置审批权限。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设立依据、审批内容、服务信息、工作流程等信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修订出台《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承担的事务性、技术性事项原则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省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不再审批。加快制定各行业负面清单,凡是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别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修订省级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国有股减持、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等举措,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以增量引进促进存量优化,积极引入包括非公有制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聚、向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主业集聚。
      4.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双层经营、推进多形式的规模经营为方向,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县、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出让、转让、抵押等流转规定。坚持试点先行,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力争20个试点县率先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本调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确定和分配机制。
      5.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抓住自贸区金融和服务贸易发展机遇,支持和引导我省外向度较高的企业到自贸区设立子公司或窗口公司。加快合肥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借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缩小与自贸区体制上的落差。选派年轻干部到自贸区挂职锻炼,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新桥机场与浦东机场航运对接,支持芜湖港与上海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芜湖港打造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喂给港。推进合肥、芜湖综合保税区、综合加工等海关监管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6.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走出去”政策体系,制定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实施细则,建立跨国经营评价指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1.大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新体制,加快建设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积极支持建设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生物、新材料、新型显示、公共安全、语音及语言技术、汽车节能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提高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能力和产业化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以科技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合芜蚌新型显示、芜马合机器人两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建设,重点发展集成电路、通用航空以及生物等前瞻性产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力争打造2—3个特色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或国内外企业和单位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制订安徽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支持水泥、钢铁产能向国外转移,创新先进技术工艺,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和金融支持机制。整合科技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10亿元创新资金,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推广运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科技资源共享等。研究省级资金管理办法,探索金融创新政策,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试点,重点支持新型显示、机器人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或高新区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争取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深化和拓展科技保险,继续推进合肥高新区科技保险,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3.依托科技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加快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在科技投入中的比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重点突破良种繁育、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启动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全面推进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加快农业物联网工程建设进程,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工程试点省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农业电子政务和农业信息进村到户入企。
      4.加大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研究制定服务业促进政策和产业目录,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快重点城市服务业发展,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支持合肥、芜湖、蚌埠等中心城市率先突破。大力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力争每个市都有1家试点单位。重点加快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推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支柱产业。
      5.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社区养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主体兴办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和养老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和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法人登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发展中小养老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培育龙头企业,全面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1.全面落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功能区规划和县(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注重规划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皖北地区发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建设等区域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适时在省级层面选择若干县(市)开展试点示范。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坐标,协调一致、快速更新的主体功能区决策支撑平台,确保科学、有序、适时、准确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适合省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并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对全省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考核指标。积极支持、推动霍山、绩溪、宁国等地方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建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2.建立完善皖南、大别山、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健全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和部门间的行政执法合作,推进综合执法。
      3.认真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着力构建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大气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接受群众对雾霾问题的监督。加快推进设区市备用水源建设选址和建设进程,全面启动县城所在镇备用水源建设。落实污染源限排方案,确保淮河流域枯水期饮用水环境安全。密切关注巢湖蓝藻藻情变化,加大巢湖蓝藻应急防控。
      4.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各类开发园区,依据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从严审核各类用地。完善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对开发园区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的考核。继续推进全省33家产城一体化试点园区建设,完成试点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支持天长、新芜经开区等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推进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城一体化、合作共建园区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每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8%的目标。
      5.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新能源“小型化、民用化”应用。结合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供能用能清洁化。挖掘节能减排蕴含的产业空间,率先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产业。
      六、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继续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努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推进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土地征占补偿机制,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2.扎实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省统筹资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托定点培训机构面向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3.突出民生工程“底线保障”。围绕“五有”目标,充分考虑省级和市县财力可能,保持适度规模和投入,对涉及困难弱势群体生活的项目进行扩面提标,保障基本民生,发挥托底作用。注重建后管养,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建管用”协调推进机制,落实管养责任,加大管养投入,着力解决好农村等级低、养护经费缺口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公路项目建后管养问题。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到“十二五”末,全省完成16000公里农村公路的升级改造任务。
      4.认真执行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在教育、就业、社保、住房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改革。坚持将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重点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事业投入,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考虑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劳动人口因素和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加大皖北地区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兜底民生,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加强对各级领导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的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国家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从省级层面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指导各地加快老农保档案整理、资金清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统一管理体系。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探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并轨,积极提高统筹层级,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管理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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