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三批“终生禁驾”名单、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货运企业曝光

22.12.2015  12:06

12月22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第三批985名“终生禁驾”人员情况、今年以来我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情况;公布了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5家客运企业和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情况。

 

全省第三批985名“终生禁驾”人员情况

这985名“终生禁驾”人员均在2012年之前,交通肇事逃逸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这985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当中,驾龄最长的26年,驾龄最短的不到1年,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23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 “终生禁驾”:一是因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能面临刑法处罚,这次公布的名单人员全部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而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把这些人员录入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后还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终生禁驾”名单,在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的同时,也是想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5家客运企业

和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9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9家较多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客运企业名单,相关客运企业迅速进行整改,交通违法记录大幅减少。截至12月7日,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阜阳客运有限公司全部整改完毕,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固镇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霍邱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仅剩1起,但是芜湖县安泰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运输公司、亳州市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整改工作缓慢,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分别还有51起、29起、28起、28起,希望未整改完毕的客运企业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整改。

据统计, 2015年9月21日至12月7日,全省客运企业所属车辆共有2885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440家客运企业,较为突出的现公布5家,他们分别是“阜阳兴客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颍上客运分公司”,共有60起违法未处理记录;“宿州市运输公司”,共有51起违法未处理记录;“亳州市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47起违法未处理记录;“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有42起违法未处理记录;“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有42起违法未处理记录。

2015年9月21日至12月7日,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共有2511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22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较为突出的现公布5家。他们分别是“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有244起违法未处理记录;“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共有92起违法未处理记录;“洪武集团凤阳县奔驰运输有限公司”,共有84起违法未处理记录;“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徽分公司”,共有70起违法未处理记录;“阜阳市金山运输有限公司”,共有69起违法未处理记录。

根据对这些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析,其中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是最主要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进入冬季,雨雪雾冰恶劣天气频发,交通流量正逐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也日趋突出。我们公布这些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目的,就是要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预防交通事故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今年以来我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目前已被认定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8起,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7人,运输企业因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缺失,被罚款的8家,企业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被行政处罚的14人,交通运输、公安、高速公路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因监管责任不到位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的17家,相关部门因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被政纪处分的23人。

2015年6月26日宁芜高速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2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2015.6.26”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客车驾驶员沙涛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及马鞍山天马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马鞍山市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马鞍山开拓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天马汽车匀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予以政纪处分。

 

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情况

今年年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省公路局联合排查确定85处公路危险点段,并以省联席会议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其中省级7处、市级37处、县级41处。截至目前,除蚌埠市G206线省级挂牌隐患路段正在进行一级路改建施工外,其余84处隐患路段已全部整治完毕。7月份,总队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再次部署对全省公路安全隐患、客货运企业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目前,已累计整治公路隐患点段1436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治方案1026处,拟列入2016年整治计划200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货运企业累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25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另外,全省9月份向社会公布的10处隐患路段也已整治完毕。

 

开展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活动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和安徽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同时,为严管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11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先行试点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以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的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0月1日,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因应急车道被滞留车辆堵满,造成事故中受伤的驾驶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急车道内仅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行驶,以及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时需要停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从形态上可分为两种,一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二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一旦被违法占用,清障、救援车辆就无法正常通行,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当车流量大时,又极易加重道路拥堵,一方面,车辆随意变道、互相挤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得不到及时处置,也容易导致车辆大量积压。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设置“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链接,公众通过上网点击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根据“举报平台”页面带“*”号的提示,需要逐项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和证据图片等有关资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平台”接收到的举报信息,通过逐条核查,并查证属实的,将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证据资料录入公安部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施异地转递,实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同时,将适时汇总举报信息情况,向有效违法行为举报人手机充值50元话费。举报的违法图片有严格的证据规范要求,详情可见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

为确保此次有奖举报活动的规范、有序和公正的进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规定了有奖举报的程序和规则,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举报和提交违法证据资料的,将不予奖励。违法举报人要实名举报,警方会严格保守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自有奖举报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截至12月15日,已受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举报96 起,其中通过证据调查与审核的有73起,已兑现奖励金额3650元,有效调动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参与热情。

为加大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大数据梳理分析,2015年1月1日至目前,全省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共计有43148起,涉及违法车辆40966辆(其中大型车3545辆,小型车37421辆),现已有18822辆车接受了19721起的违法处理。小型车辆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比例居高,达91.3%。

希望通过此次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倡导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与交管部门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