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351人被“终生禁驾”

13.01.2017  22:04
        1月12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2016年35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据了解,这351名“终生禁驾”人员均在2016年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与上一年同比下降35.6%。
  近年来,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也较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2016年全省共查处酒驾4.9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7643起。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中,驾龄最长的29年,驾龄最短的不到1年,年龄最大的62岁,年龄最小的仅19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84人,占比23.93%,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267人,占比76.07%。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终生禁驾”:一是因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