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召开会议细化四条工作路径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24.06.2014  13:02

6月19日,九华山佛教协会召开全山寺院住持会议,总结今年九华山文明燃香活动开展情况,学习市政府文明燃香工作两个专题会议精神,通报省宗教局暗访九华山落实文明燃香开展情况。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全山寺院住持参加会议,市宗教局局长高根彪,九华山管委会副主任王景旺等到会讲话。

 

会议就落实免费提供三炷香,深入推进文明燃香工作细化四条工作路径。一是依据政策口径指导文明燃香活动。切实按照2009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2010年国家六部委“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2012年国家六部委《关于新增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等文件会议要求,把握政策口径,做好风险评估,统一工作部署。

 

二是依据宣传造势凝聚文明燃香共识。积极争取在主流媒体开展文明燃香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加密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文明燃香宣传信息的频次,切实消除信息宣传盲区;在九华山和青阳县佛教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统一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制香厂、香烛作坊、经营户的政策宣传;引导游客、进香群众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使文明燃香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是依据佛教仪轨倡导文明燃香理念。按照2014年中佛协《关于在全国佛教界继续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活动的倡议书》要求,在佛教界和信众中倡导文明敬香就是使用标准香,用标准香敬香就是尊重佛教仪轨,烧大香、烧高香是变相的把佛香变成借佛敛财工具等理念,把文明敬香作为表达对佛法僧三宝恭敬和供养的重要途径和宗教习惯。

 

四是依据法律法规落实文明燃香处罚。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据佛香国家三项标准落实文明燃香处罚环节,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香点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牵头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