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知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不正之风

23.08.2014  10:17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通知强调,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各地各部门要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把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两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用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相互请吃和大吃大喝;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精心制定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举报。对“两节”期间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责。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身实际,结合开展“小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用制度机制形式加以固化,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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