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紧急提升为Ⅱ级

03.07.2016  20:08


      6月18日入梅以来,全省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并伴有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对流性天气。主雨带南北摆动,短时强降水多发,降雨范围广,过程降雨总量大,持续时间长,多地发生洪涝灾情,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截止7月2日21时统计:入梅以来强降雨过程,已造成全省10市59个县(市、区)671.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6人,失踪6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6.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98.8 千公顷,倒塌房屋6845间,严重损坏房屋6984间,一般损坏房屋28669间,直接经济损失113.5亿元。其中6月27日以来的强降雨,已造成合肥、马鞍山、铜陵、安庆、六安、池州6市36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323.1万人,因灾死亡5人,失踪6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99.3千公顷,倒塌房屋3500间,严重损坏房屋3429间,一般损坏房屋18166间,直接经济损失51.7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多位省领导率领工作组赶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省民政厅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李锦斌省长重要批示,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并根据李锦斌省长、方春明副省长批示要求,于7月2日再次派出3个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根据灾区需求调拨救灾物资,会商财政部门再次安排省级救灾资金。

      目前,强降雨还在持续。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周我省强降水、强对流天气仍然多发。鉴于当前洪涝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省减灾救灾委决定于7月2日22时将6月24日启动的安徽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响应范围由原来的7市扩大到10市,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李锦斌省长重要批示,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大对灾区救灾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