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或鼓励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31.03.2018  09:4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途径引导与程序衔接、效力确认、组织与平台建设、保障措施、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

   制定条例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据悉,当前,纠纷化解的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化解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国家和社会治理过度依赖公共资源投入,司法机关反映的“案多人少”问题仅靠增加办案人员的办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需要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推动非诉解决方式和诉讼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法律表示,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规范性要求,对于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明确牵头单位及部门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了牵头单位及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草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各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

  条例草案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或将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条例草案对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进行规范。根据条例草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成立本行业的专业调解组织。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内部调解组织应当主动调解,医患双方也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派员开展现场疏导、调解;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或将鼓励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条例草案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贸易、金融证券、运输保险、工程承包、知识产权等商事领域,鼓励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根据条例草案,或将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在投资、贸易、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商事领域设立商事调解组织,为解决商业纠纷提供给服务。

  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制定与完善机构章程、调解规则,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化解各类商事纠纷。

   或将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设立个人工作室

  根据条例草案,或将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相应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起字号,并以依托的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名义制作调解文书。

   或将鼓励高校开设纠纷多元化解培训课程

  根据条例草案,或将鼓励高等院校或者职业教育学校开设纠纷多元化解培训课程,培养专业化的调解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调解人员培训机构,成立调解工作志愿者队伍,为纠纷化解提供人才储备。(记者 汪乔)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      编辑: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