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年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570件次 纠正漏捕2655人

30.05.2017  20:15

5月25日,安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听取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宗祥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060人,不批准逮捕24854人。其中,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336人,批捕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7281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27人,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98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01人。

对侦查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96件。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问题,监督立案案件已作出有罪判决2130件,占92.77%。

对于反映和发现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查封等侦查违法问题,及时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予以纠正。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570件次;对于应当逮捕未提请批捕的,纠正漏捕2655人。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防冤假错案第一关,高宗祥介绍,全省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8件12人,对1092件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对5257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