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效用显现

13.08.2014  17:10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有67人次享受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共40多万元,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效用开始显现。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3年底,根据芜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繁昌县制定了《繁昌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大病补充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按医保政策报销以后,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随着个人负担增加逐步提高,报销额度上不封项。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减轻了全县职工医保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县67人次享受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补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424417.21元,有效减少了参保对象因病返贫现象。

( 来源:繁昌新闻网  作者:殷必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