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制度化、常态化
12.05.2015 01:3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繁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在县政府工作部门里确定两个单位为当年的工作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票决产生。投票分两次进行,即第一轮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各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从候选单位中投票选出若干个单位。第二轮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第一轮选出的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两名作为当年的工作评议对象。
今年的工作评议分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历时五个月左右。评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年度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勤政廉政、效能建设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评议工作结束前,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作出评价,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县委。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主动接受评议;二要明确责任。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评议工作小组和被评议单位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评议每个阶段的工作;三要精心组织。评议工作小组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被评议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本单位评议工作方案,对评议工作的各具体阶段,分步骤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四要严明纪律。评议工作小组和被评议单位都要科学合理安排各项具体评议工作,严格遵守廉政和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五要广泛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评议工作的宣传,跟踪报道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繁昌县人大常委会) 信息来源:芜湖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05.2015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