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繁昌县一村干部冒领低保被开除党籍

18.07.2015  14:52

本报讯  昨日,省纪委发布消息称,芜湖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全部涉及“村官”违规问题。

繁昌县孙村镇八分村党总支原总支委员、文书王兴忠冒领低保款问题。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王兴忠利用负责本村申报低保工作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申领低保款共17092元据为己有。繁昌县纪委给予王兴忠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镜湖区方村街道方家村党总支原书记罗小根等贪污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罗小根担任方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伙同方家村“两委”班子成员袁怀金、谢秀平、陈久香、方祖山,采取虚报项目用工和误工补贴方式,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共计151530元,部分用于吃喝招待开支,其中68200元被罗小根等5人私分。镜湖区纪委分别给予陈久香、方祖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袁怀金、谢秀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罗小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兼报账员吕凤仪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吕凤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过渡费共计59万元,进行私人营利活动。弋江区纪委给予吕凤仪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