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和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02.11.2018  12:01

各市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和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311号)要求,拟在全省开展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应隶属于我省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

4. 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 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二、推荐方法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符合条件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市、县粮食局推荐,并由市粮食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将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名额要求,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再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各地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三)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于2018年11月5日前致电省粮食局人事处告知推荐人选产生情况。联系人:杜丹丹,电话:0551—62870561。

(四)对拟报送推荐人选的市和单位,请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1)、推荐表(样表见附件2、3,一式2份)及证明材料(一式2份)邮寄或送至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其中,推荐函需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

(五)本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在线填报系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