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长制在全省各地有序推进

04.04.2018  09:3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守住管好“江淮粮库”,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局决定从今年3月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库长制,并出台《关于建立粮食库长实施意见》,得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张务峰局长明确要求相关司室组织专题研究;新华社安徽分社连续跟踪报道。目前,省粮食局所属2个粮库、16个市属粮库和省粮食集团新桥粮油储备库库长制正式挂牌。黄山市、马鞍山等各市先后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库长制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形成共识。黄山、马鞍山、淮北等市粮食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粮食“库长制”。一致认为,进入新时代探索建立粮食库长制,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新发展理念,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的创新举措,是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石,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打造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生态化、法治化“江淮粮库”的关键路径,对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是上下联动,省、市、县三级库长制体系初步形成。省、市、县(市、区)分级确定总库长和副总库长,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分级建立库长制办公室和库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推行库长制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所属粮库(粮站)明确了库长和职责,由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干部担任,层层压实“两个安全”责任,形成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有力有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网格化三级库长制监管体系新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明晰各级库长职责。把坚守“两个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目标,以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依法监管、运行高效的粮库保护和发展机制为重点,突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和库存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着力打造仓储物流现代化、仓储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信息化、绿色储粮生态化、监督管理法治化的“江淮粮库”。

四是持续推进,严格考核奖惩。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林库长制工作的督察指导,省粮食局3月20日出台了《安徽省粮食库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对粮食库长制省级督察主体、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及督察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市粮食局已建立库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将库长制考核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