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专户账号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12.12.2018  12:11

各市、县(区)基金管理小组,贷款合作银行:

根据《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皖粮财联〔2018〕120号)精神,为方便参与企业认缴基金,现将基金专户账号及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基金账户。基金缴存起点额度为100万元,参与企业在不高于贷款银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认缴数额,统一缴存于安徽省粮食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

户 名:安徽省粮食局

账 号:20334999900100000096232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行 号:203361000107

二、基金认缴时间。参与企业在签订《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入基金专户,并将缴款回执提供给贷款银行。小麦收购贷款认缴基金日期为当年5月1日至8月31日,稻谷收购贷款认缴基金日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企业认缴基金利息。企业缴存资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按年清算。

四、认缴资金退还。企业认缴基金后,原则上不得退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还已认缴的基金份额。

(一)未通过资格审批,自行缴纳基金的,可申请全额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二)通过资格审批,自行缴纳基金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申请全额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三)通过资格审批、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基金后,未通过贷款审批,或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未贷款并提出退出申请的,可全额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四)除上述情况外,在基金1年期满(小麦为本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稻谷为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或贷款合作银行收回该品种所有参与企业全部贷款本息后,参与企业不准备参与下一粮食年度的基金运作,可根据基金单位净值按出资份额申请退还出资。

符合上述退出条件的,企业需向当地基金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原因、申请退还金额,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汇款信息,汇款信息必须与初始缴纳基金时信息保持一致。基金退出审核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企业在收到退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向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邮寄收款收据。

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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