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卖粮难”问题严重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扰乱粮食收购秩序,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体现,对“卖粮难”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强化领导、细化举措,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卖粮难”。
二、加大力度,严查违规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力度,主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或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形式“人情粮”、“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以及 “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关注舆情,报送动态
秋粮收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树立粮食部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5〕19号)要求,及时报送检查工作动态和总结,重点反映辖区内秋粮收购中有无出现“卖粮难”等突出问题以及采取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报送材料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估各地粮食流通秩序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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