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5.01.2016  19:07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粮检〔2016〕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

      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形势下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的具体体现。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通过汲取通报案件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

      二、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四个共同”监管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5〕29号)要求,细化明确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管责任,建立分工具体、责任明确、配合密切、执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确保政策性粮食管理规范。

      三、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各地要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排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确保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政策性粮食储存、监管、出入库管理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严防企业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空库虚库。各市组织开展排查情况要及时报省粮食局,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省粮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违规高压态势。对政策性粮食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违反法规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虚报进度骗取资金、擅自动用库存、“转圈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发挥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