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统一考试的通知

13.08.2015  13:45

各市县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织开展全省2011-2015年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厅〔2015〕23号)和《安徽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皖粮法〔2011〕122号)要求,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省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组织一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和考试时间安排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事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加。采取集中半天的考试方式,时间在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均可,具体时间各市县粮食局自行安排。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考试时间,在以上时间段自行组织。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全省统一试卷,省局组织命题,实行开卷考试。各市粮食局、宿松、广德县粮食局于8月14日向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考试试题的电子版并自行制发,各县(市、区)粮食局请和各市粮食局联系。考试结束后,各市、县粮食局负责本级和直属单位试卷阅改及成绩统计工作,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试卷阅改及成绩统计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参考答案于8月26日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公布。

  考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粮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次考试作为全省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情况的一次大检验、大提升,当成提高和检验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形式。考试期间各参考人员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得由他人代答。

      2.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考试,确因特殊原因缺考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地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成绩及新闻图片资料,市局汇总后务必于9月1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同时省局将在“安徽粮食政务网”通报各地考试结果。

      3.适当奖励,确保落实。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以强化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务求达到应有普法宣传目的和社会效果。

      联系人:甘甜甜  电话:0551-6287054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试成绩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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