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02.02.2016  21:02

 

各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政〔2015〕346号)要求,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粮食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涉粮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粮食经营者负担,优化粮食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粮食经营者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配合国家粮食局建设好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抽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规章。

      2.抽查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抽查内容: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各类企业;“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厨房”工程企业;承担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

      4.抽查方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应结合使用,确保抽查效能。

      5.职责分工:省粮食局负责制定省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1.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要求,在安徽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及时掌握和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2.建立健全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执法资格培训、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专长、业绩等情况。

      3.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从粮食经营者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建立抽查留痕制度。执法检查人员应在对粮食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上如实记载备查,实现粮食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推进随机抽查与诚信评价工作深度融合

      1.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结果是确定检查比例与频次的重要依据。

      2.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纳入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核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并融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池。现阶段,做好我省行业内的市场监管信息整合,加快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完善联合抽查的方式和机制

      建立健全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的方式方法,协调解决抽查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合作执法,维护跨区域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四、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并合理调配粮食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配合,抓紧推进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为各类粮食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安徽省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16017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