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产业化项目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的通知

27.08.2018  16:13

各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扎实做好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工作,促进全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省粮食局决定组建专家人才库,现就选拔人才库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开展,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选拔范围

      1. 高校专家:商请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等高校各推荐1—2人。

      2. 商请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省直部门各推荐1—2人。

      3. 省粮食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家:拟从省粮食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市粮食局推荐1—2人。

      三、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不良记录。

      2.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审论证等工作。

      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70岁。

      四、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如实填写《省粮食局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推荐表》,由个人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2. 审核筛选。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由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机关纪委初审,筛选选拔对象,报省局局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拟入选对象

      3. 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确定后,在省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省粮食局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

      五、管理使用

    1. 省粮食局在组织年度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时,以专家人才库成员为主,采取随机抽调模式。根据需要,适当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与专家人才库成员共同组建评审组。

    2. 人才库成员参与评审工作时,不能参加本人工作单位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项目的考评,不能参加直系亲属所在企业申报项目的考评。

    3. 专家人才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事变动,该成员所在单位可向省粮食局建议更换人员,并及时报送新的人员信息。

    4. 评审工作启动后,从前期成员抽取,到最后评审结束,省粮食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1. 工作纪律。从专家人才库随机抽调成员组成评审组时,要求每个评审组成员严格按照评审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项目申报情况作出评价,不以任何理由夸大或隐瞒事实。

    2.组织纪律。在评审过程中严格管理每个成员,强化组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不与项目申报企业私下接触,不得泄露评审组行程安排和评审结果,不私自存留评审原始资料,不就评审有关问题私自表态。

    3.廉政纪律。所有评审组成员不得接受项目申报企业及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接受任何馈赠,不向项目申报企业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如发现评审组成员违反评审纪律,省粮食局将视情况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并取消其参与评审的资格。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省粮食局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联 系 人:陶昕

    联系电话:0551-6287063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省粮食局粮食产业化项目资金评审工作专家人才库推荐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