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粮食局“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14.07.2014  18:11

各市、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指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各地监管工作不平衡等问题,切实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效能,提高粮食执法水平,省局制定了《贯彻国家粮食局“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粮食局贯彻国家粮食局“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7月11日

安徽省粮食局贯彻国家粮食局 “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全国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指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思维谋划和做好监管工作,逐步推动监管工作从单纯人防到与技防相结合的转变,努力做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市场主体的监管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市场秩序的执法者,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秩序良好、国家粮食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一是监管体系要有新突破。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执法队的建立也要有较大突破;二是监管手段要有新提升。要加快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档案管理、案件查处、案卷评查和诚信评价等方面的电子化建设,逐步提升粮食流通监管信息化水平。三是监管队伍建设要有新发展。适时组织培训,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注重粮油库存检查人才库专业人员培养、调整和使用,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案件核查人才库”,承担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监管质量要有新提高。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严格依规依程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起到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争取支持,健全工作体系。市、县(区)粮食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独立设置的,应安排2-3人开展工作,合署办公的,应争取分开独立。粮食主产区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执法支(大)队的建设,或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聘用粮食协管员等方式开展执法任务。
      (二)结合业务,搞好工作保障。要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粮油数量质量快捷检查设备以及执法交通工具。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三)创建示范,发挥引领作用。要不断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在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带动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将对前三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审核,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凡不再具备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资格。同时,积极推广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档案管理、诚信评价、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电子化。
      (四)合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省粮食局将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实施细则,推动分类分级监管,实现粮食经营者执法档案“一户一档”全覆盖,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打造一批“诚信粮食”企业。
      (五)突出重点,发挥监管职能。一是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今年7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 “转圈粮”“顶包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储备粮油轮换和政策性粮油收储中,是否存在未轮报轮、虚购虚销、以陈顶新、低收高转、串换品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二是开展粮油“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收购期间,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现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三是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按照在地监管原则,督促买卖双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确保粮食及时出库供应市场。四是强化粮食库存管理。继续完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办法和方式。五是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高度关注网络舆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按照“日常监管本级负责,案件查处上级为主”的原则,重要案件主要由市(地)级以上粮食部门直接组织查处。
      (六)加强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要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学习制度,突出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粮食流通政策和具体业务的学习研讨,通过开展案例教学,深入剖析典型涉粮案件,提高培训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粮食行政执法氛围,提高粮食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三要及时总结,推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活动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粮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014年12月中旬前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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