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5.01.2016  19:07

各市、县粮食局,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安徽省粮油科学研究所:

      为深学笃行“三严三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总要求,着力打造“安全皖粮、开放皖粮、智慧皖粮、法治皖粮、美好皖粮”。经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现将《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不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1月7日

 


 

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试  行)

 

      为深学笃行“三严三实”,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仓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星级粮库”创建活动,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二、创建范围

      安徽省内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应当开展“星级粮库”创建活动,其他粮食仓储企业自愿参加。

      三、主要内容

      “星级粮库”创建包括组织领导、人才队伍、仓储设施、储粮技术、质量管理、数量管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仓储信息化、库容库貌、经济效益和文明形象等12个方面内容,实行100分制。

      “星级粮库”暂定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粮库。“星级”等级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予以确定。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创建工作机构和方案,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

      2.人才队伍。主要考核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情况,以及参加在职教育、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比武等情况。

      3.仓储设施。主要考核粮库仓储设施设备硬件配置情况,重点是仓房、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和规范管理,以及粮库现代化建设等情况。

      4.储粮技术。主要考核粮库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项储粮技术应用,现代控温储粮技术综合应用,以及富氮低氧气调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的研究实践和推广应用。

      5.质量管理。主要考核库存粮油质量情况,包括粮油收购、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管理,检化验室建设与管理、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粮油质量检验员配备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考核库存粮油质量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卫生指标合格率。

      6.数量管理。主要考核库存粮油数量安全,包括库存粮油数量的真实性,粮油库存统计账、会计账、实物账和账实相符以及库存粮油损耗等情况。

      7.管理制度。主要考核仓储管理制度、仓储工作流程优化和流程图制订完善,以及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

      8.安全生产。主要考核粮库安全生产情况,储粮化学药剂和检化验试剂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情况。

      9.信息化建设。主要考核粮库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情况。

      10. 库容库貌。主要考核粮库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情况。“安徽粮食”标志、各级储备粮油、临储粮油、安全防火、安全生产等各类标牌标识设置、悬挂情况。

      11.经济效益。主要考核企业盈利情况、所有权益情况、员工收入增长情况,遗留问题解决情况。

      12.文明形象。主要考核遵守粮食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职工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

      四、星级等级

      星级粮库应符合通用要求和相应等级标准的基本条件,按评估综合得分取得相应等级标准。综合得分≥90分评定为“五星”粮库,85分≤综合得分<90分评定为“四星”粮库,80分≤综合得分<85分的评定为“三星”粮库,75分≤综合得分<80分的评定为“二星”粮库,70分≤综合得分<75分的评定为“一星”粮库。综合得分<70分的不予评定星级。

      五、工作步骤

      1.上报创建材料。每年12月底前,各市、各单位对所辖(属)申报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将符合要求的粮库推荐上报。《“星级粮库”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于次年1月20日前报负责评定的粮食局。

      2.基本评估。省市县粮食局组织对申报“星级粮库”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评估。评估中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当年不予评定星级。

      3.现场评估。次年3月份,负责评定的粮食局组织“星级粮库”专家评估工作组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工作组意见,各级粮食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评定等级。

      4.公示公布授牌。评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授牌。

      5.复评管理。“星级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原“星级”荣誉;复评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或降低星级等级直至摘牌。

      六、申报和管理

      1.企业申报。企业自评符合创建条件的,于每年11月底前向负责评定的粮食局提出申请,独立法人企业可直接申报,非独立法人企业由控股企业申报。

      2.分级评估。“一星”、“二星”粮库由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评估或复评,“二星”粮库报市粮食局审批,“一星”粮库总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规划保留库点数的50%,“二星”粮库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一星”粮库总数量的60%;“三星”、“四星”粮库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评估或复评,“四星”粮库报省粮食局审批,“三星”粮库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二星”粮库总数量的50%,“四星”粮库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三星”粮库总数量的30%;“五星”粮库由省粮食局负责评估或复评。市县粮食局“星级粮库”评定结果报省粮食局备案。

      3.日常管理。企业出现安全储粮、质量事故、违反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等问题的,已取得“星级粮库”称号的,由评定机构进行摘牌处理,正在创建的取消评定资格。“星级粮库”评定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评先评优、项目安排、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是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推进“三反三正”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2.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宣传各地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把“星级粮库”创建活动同开展“四无粮仓”创建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