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信息公开事项数据脱敏处理的通知

21.08.2018  10:00

各处室、局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信息公开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局网站和公开场所公布涉及个人隐私事项的行为,需对其信息和数据做脱敏处理,脱敏范围应不少于50%,常见规则如下:

1.  中文姓名脱敏

保留第一位,其他以*替换

如:李**

2.  公民身份证号码脱敏

仅保留后4位,其他以*替换

如:*************5762

3.  固定电话脱敏

保留后4位号码,其他以*替换

如:****1234

4.  手机号码脱敏

保留第一位,后面保留2位,其他以*替换

如:1********34

5.  地址脱敏

保留前6位,其他以*替换

如:合肥市包河区****

6.  电子邮箱脱敏

@前保留第一位,其他以*替换;@后可以显示。

如:g***@163.com

7.  银行卡号脱敏

保留前6位后4位,其他以*替换。

如:622260**********1234

8.  公司开户银行联号脱敏

保留前2位

如:12********

9.时间类信息脱敏

yyyymmdd(没有下划线,中划线)保留后4位

如:****1220

以上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