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20类证明今后不再由派出所开具

17.10.2016  22:40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期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等20类事项今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分。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共有五种情形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意见》同时明确6类非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的,如:婚姻、学历、医疗机构证明(出生、死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登记信息、养老金资格认定等,派出所也不再开具证明。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闫肃 江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