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煤矿事故 安徽规定采深大于1200米区域停止开采

11.03.2016  15:26

为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近日,安徽省公布煤矿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划定标准。

一、明确四类停止开采区划定标准。1.采深大于1200米的区域;2.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3.存在尚未治理导水陷落柱的区域;4.地表水和老空水淹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

二、明确六类暂缓开采划定标准。1.煤层原始瓦斯压力5MPa以上,且无保护层开采条件或未采取地面钻井抽采或井下远距离钻孔等措施将瓦斯压力降到3MPa以下区域;2.采深大于1000米、且原始瓦斯压力3MPa遇上,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或不能采取地面钻井等抽采措施的区域;3.地质构造极其复杂,煤层极不稳定,且原始瓦斯压力超过3MPa以上的区域;4.近水体(含水层)煤层未查清水体(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的,与强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导)水断层煤柱的,物探异常区(或疑似陷落柱)未采取补勘验证的区域;5.存在冲击地压危险采取解危措施后,经效果检验仍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6.矿井原岩温度超过40℃,采取降温系统后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能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的区域。

原标题:安徽公布煤矿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划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