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从严管控网售药品 处方药不得网上销售

21.04.2016  00:29

  中安在线讯 处方药不得在网上销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快递配送药品……为保障药品安全,安徽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了《安徽省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安徽省将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进行最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及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行为。

  严打网络非法售药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安徽省申请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网站和企业日渐增多。据介绍,全省目前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18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有87家。“由于部分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安徽省食药监局《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及其网站,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是否标注资格证书编号;网站资格证书是否超出使用有效期,是否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广告;获得交易资格证书的网站是否超出批准的范围进行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是否违法销售处方药等内容。

  处方药不得在网上销售

  安徽省食药监局明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时,应当使用本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不得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配送药品,以保证在售药品的质量安全。”据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发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规定的,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企业,每月月底前必须向所在地市、直管县食药监局提交当月企业自查及运营情况报告。

  据悉,安徽省食药监局将不定期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记者 朱赟)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