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11个集体、个人获“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06.05.2017  00:0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直机关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分别召开,对荣获第四届“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以及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和省先进集体的代表进行隆重表彰。我省法院系统共有1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分获“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省高院宣传教育处荣获“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省高院审判员张跃芳荣获“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省高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佳华、长丰县法院庭长黄友章、合肥中院副庭长张勇、淮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静、寿县法院副庭长李璐、来安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唐明翠、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判员秦山成、宣城中院民五庭庭长褚全胜、安庆中院审判员金京获评“安徽省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