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内、简易住房等地将不允许举办民办培训机构

01.09.2018  01:23

8月30日,《 合肥 市民办 教育 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居民住宅内、简易住房等地将不允许举办民办培训机构!

招收不满14岁及以下儿童(含幼儿)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3层及以下;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还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根据《 合肥 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 3人。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的兼职教师要征得其单位书面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单体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人民币 10万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补习、辅导、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补习、辅导、培训内容,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方案。所有招生简章或广告、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要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开设课程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