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环保法实施“第一案” 一名环境违法者被行政拘留

13.05.2015  11:02

日前,驾驶粉罐车的李某因擅自丢弃固体废物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五日。这起案件是马鞍山市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第一案”。

今年2月,李某擅自将粉罐车内固体废物丢弃在电业路慈湖水厂南侧的水沟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马鞍山市环境监察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并取样监测,确认了李某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依照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至市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