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管理方强调“救急不救穷”

26.09.2016  13:36

日前,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文中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内,在事故伤者韩某的委托下,其姐姐韩女士顺利完成该“基金”的领取手续,并签字承诺“一旦肇事方的赔偿款到位,将优先用于偿还这笔‘基金’”。

记者了解到,韩某因车祸被撞成重伤,前期抢救费用高达58459元,因其符合领取“基金”的条件,成为我市该“基金”的首名受益者。

突发意外:

男子遇车祸治疗费用山穷水尽

6月22日,滁城花园路与南谯路交叉路口处,南谯区乌衣镇22岁的男青年韩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此处时,不幸与一辆轿车迎面相撞。由于撞击力巨大,韩某髋关节和头部等位置多处骨折,伤势严重,后被送到南京一家医院紧急抢救。20多天过去,韩某才苏醒过来,且目前仍旧没有完全恢复,暂时不能说话。

祸不单行的是,韩某的父亲在此前一个月,也不慎遭遇一场车祸。小明出事后,家人一度瞒着老人,后在其急切询问下,才敢吐露真相。

记者了解到,韩某前期抢救费用高达58459元,目前全部治疗费用已超过40万元。一家两人遭遇意外,家里存款很快捉襟见肘。就在一家人因治疗费用山穷水尽而愁眉不展时,事故处理民警提醒韩某家人,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基金”。

申领成功: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根据“基金”申领的相关规定,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申请“基金”及时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这起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小明(化名)曾弃车逃离现场,由其妻子“顶包”处理此事。可滁州交警事故处理民警调查中,根据蛛丝马迹查明事故真相,已迫使小明投案自首。因为肇事者已经到案,且拿出近18万元的医疗费用,因此这已不能成为申领受害者“基金”的条件。此外根据警方调查,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交强险,因此也不符合申请“基金”条件。

可是,韩某前期抢救费用高达58459元,远远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10000元的标准。“就是这一条,就满足申领‘基金’的条件”,民警说。

救急基金:

肇事方赔偿到位必须优先偿还

在事故处理民警的指引下,韩女士受弟弟韩某的委托,陆续办妥申领“基金”的相关手续。日前,韩女士赶到“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朱红兵大队长的手中,接过58459元的转账支票。当天下午,这笔款项已汇至救治韩某的南京某医院。

“垫付救助金的原则是‘救急不救穷’,用完之后是要追偿的”,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肇事方的赔偿款到位,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这笔‘救助金’”。因此,韩女士还签字承诺“一旦肇事方的赔偿款到位,将优先用于偿还这笔‘基金’”。

据了解,目前通过“申领”条件的受害者,仅韩某一人。“交强险为强制险种,机动车在入户、年检、过户等审核中是必须条件,因此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极少;此外,车主肇事逃逸,警方无法破案的情况也很少”,朱红兵介绍,“因而大多数申请者不符合条件”。

原标题:我市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南谯区一小伙“尝鲜”,管理方强调“救急不救穷”